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水生奖学金、林启仁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18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0


各学院: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水生奖学金评颁实施细则》、《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林启仁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水生奖学金

具有上海海洋大学全日制正式学籍在读,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可通过评选获得“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有志为我国水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讲文明、守纪律;为人诚实、团结友爱;严于律已、宽于待人;乐于助人,富有爱心。

3.本科生:热爱专业,努力学习,历年各科成绩均优异,当学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 3.5,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

研究生:具有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括

延长学籍的研究生,原则上从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且必须在下列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 据 库 ( CSCD ) 收 录 的 期 刊 ( 网 址 :

http://159.226.100.178/html/lyqkb.htm);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 科 学 引 文 索 引 ( CSSCI )收录 的 期 刊 ( 网 址 :

http://cssci.nju.edu.cn/cssci_qk.htm)。

4.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实践能力强,并力求把理论知识和生产实践相结合。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考虑。

①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撰写总结报告,或获得

各类奖项;

②利用假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践,撰写总结报告,有单位评价或发

表论文;

③参加并完成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撰写总结报告,或发表论文或获

得各类奖项。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违反纪律,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自动失去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二)林启仁奖学金

具有上海海洋大学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可通过评选获得上海海洋大学林启仁奖学金:

1.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模范地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本专业,刻苦学习,成绩优秀,重视社会实践和工作能力的锻炼和提高。

3.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4. 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

5.本科生:学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 3.5,单科成绩(爱恩《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以《爱恩英语》课程成绩为主)不低于 75 分。

6.研究生具有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籍的研究生,原则上从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且必须在下列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网址:http://159.226.100.178/html/lyqkb.htm);

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收录的期刊(网址:http://cssci.nju.edu.cn/cssci_qk.htm);

7. 违反纪律,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自动失去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二、评奖要求

1.学生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交各学院学

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评选条件评选后,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基金会;

2.请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各项要求

评选,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材料规范齐全;确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基金会后续将减少名额分配。

3.各学院 12  16 日(星期一)前分别将两项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评审报告、获奖名单、发放清单(见附件格式要求)一式两份交基金会,同时发送电子版到 lijie@shou.edu.cn

 

 

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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