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学术文化中心冠名邀请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19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51


上海海洋大学学术文化中心将于20244月整体竣工。作为上海海洋大学新校区三期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之一,学术文化中心致力于建成一个多元化、综合型、跨界发展的学术文化交流平台,将立足校史校情,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高雅艺术进校园、艺术展演、大师课等系列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创新实践形式。为了更好地繁荣校园文化,让学术文化中心成为展示学校事业发展的独特名片,上海海洋大学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邀请征集冠名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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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术文化中心概况

上海海洋大学学术文化中心总建筑面积达0.55万平方米,设有剧场1个,可容纳926人,贵宾室1间,功能房7间,辅助用房7间。学术文化中心建成后,将成为上海海洋大学学术交流与艺术活动的重要空间。

 

二、学术文化中心主体建筑意向冠名捐赠项目

1.项目名称

冠名项目

冠名数量

基本情况

冠名捐赠金额

学术文化中心主体建筑

1

学术文化中心总建筑面积达0.55万平方米。

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如有冠名学术文化中心剧场、功能房等意向,请与上海海洋大学社会协同与校友事务处联系

 

2.冠名对象

1)冠名企业(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2)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各类网络借贷机构不在本次冠名企业对象范围之内。

4)冠名企业(单位)在行使冠名权过程中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

5)冠名企业(单位)需有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商业信誉;冠名企业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冠名权益

1给予冠名权:冠名企业(单位)有权使用上海海洋大学学术文化中心XX楼”或“XX中心”等名称,有权在各媒体发布成为冠名单位的新闻稿件。

2)给予相关荣誉:颁发冠名证书并在基金会网站等媒体给予公开鸣谢。企业(单位)的名称将出现在学术文化中心启用仪式的各类宣传物料中;邀请冠名企业(单位)负责人参加各类活动开幕式、媒体采访;启用仪式现场主持人口头鸣谢独家冠名单位。

3)给予广告宣传权:在学术文化中心各类活动宣传中体现冠名企业(单位)的名称和LOGO;发放冠名企业(单位)品牌自属的礼品及宣传品;学术文化中心内可摆放由冠名企业(单位)自制的展台、道旗、易拉宝、产品海报等。

 

4.相关事项约定

1)相关冠名、赞助一经议定,需签定协议,并按约缴纳相关费用;

2)相关广告宣传内容由冠名企业(单位)提供;

3)相关广告布设和宣传事项,由冠名企业(单位)与上海海洋大学协商确定;

4)冠名企业(单位)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宣传行为,上海海洋大学有权单方面解除冠名权。

 

三、学术文化中心剧场座椅冠名捐赠项目

1.座椅效果图

 

 

2.铭牌样式示意图

 

大小18cm*5.8cm   寄语限24字以内

 

座椅上的纪念铭牌文字内容包括:捐赠校友姓名、入学年、院系以及捐赠感言。

后续选座位置依照捐赠顺序先到先得,具体选座方案请等候学校通知。

 

3.冠名类别

1个人座椅捐赠上海海洋大学学习、工作、生活过的校友或关心海大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选择此项捐赠冠名;

2集体座椅捐赠上海海洋大学学习的同班级、同宿舍同学可选择此项捐赠冠名;

3夫妻座椅捐赠:夫妻双方都为上海海洋大学校友可选择此项捐赠冠名;

4家庭座椅捐赠:家庭中三代、两代均为上海海洋大学校友可选择此项捐赠冠名

 

4.捐赠数量及金额

926个捐赠座椅,每个(套)座椅认捐金额不低于1912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四、冠名捐赠方式

1.银行转账:

  名: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号:31006912101801001444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2.现场捐赠:

捐赠地点: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行政楼317

人:董老师、徐老师 

 

3.线上捐赠: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公众号,点击“云捐赠”,即可通过微信支付方式捐赠。

 


五、冠名鸣谢

1.凡为学校冠名者,全部登记入册并颁发冠名捐赠证书(含电子冠名捐赠证书)。同时根据冠名者意愿,在基金会网站等媒体给予公开鸣谢。

2.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范围内,冠名企业(单位)可优先享用学校教学、科研等资源,优先享有合作、共建等权利。

3.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冠名单位负责人,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授予其相应荣誉称号。

 

六、免税政策

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通过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基金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

 

七、联系方式

学术文化中心冠名捐赠等具体事宜请与上海海洋大学社会协同与校友事务处联系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行政楼317

联系人:董老师、徐老师

办公室电话:021-61903814  021-61900273

 

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上海海洋大学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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